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“中国‘互联网+’大学生
创新创业大赛”参赛管理办法
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(以下简称大赛)是由教育部和相关部委主办的,覆盖全国所有高校、面向全体高校学生、影响最大的赛事活动。大赛旨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,培养造就“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”生力军;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,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,开展课程体系、教学方法、教师能力、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;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,促进“互联网+”新业态形成,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。为切实保证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在我院的顺利开展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大赛赛制
第一条 组织机构。
学院设立大赛组委会,组委会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学院领导担任,成员由教务处、学生处、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,负责大赛统筹与领导工作。
组委会下设办公室,设在教务处,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,负责大赛的宣传组织、报名、比赛、评审推荐等工作。
第二条 比赛赛制。
釆用校级初赛(简称校赛)、省级复赛(简称省赛)、全国总决赛(简称国赛)三级赛制。
校赛分为:报名、校内初评、校赛、推荐省赛等环节。根据校赛排名决定校赛金奖和推荐参加省赛项目。
省赛和国赛按照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二章 参赛要求
第三条 参赛项目要求。
(一)参赛项目不只限于“互联网+”项目,鼓励各类原创、具有科技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创新创业项目参赛。
(二)参赛项目须真实、健康、合法,无任何不良信息,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(三)参赛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和经营的项目,不可借用他 人项目参赛,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;团队提交的商业计划书如查实有抄袭、剽窃、盗用行为,将以学术不端行为论处。
(四)已参加往届校赛、省赛的项目在技术或商业上有显著提升的情况下可报名参赛,所获奖项须高于往年才可获表彰,原项目负责人和前三位成员原则上不可变更。
(五)已获往届省赛金奖项目,根据省赛规则,可直接参加省赛排位赛,竞争入围国赛资格。
第四条 参赛人员要求。
(一)符合当年囯赛参赛要求,鼓励全体学生和毕业五年内校友参赛。
(二)每个团队成员不低于3人,不超过10人。鼓励跨年级、跨学科、跨学院组建团队。
(三)每名参赛人员仅限能以团队前3位的身份参加1个项目。一经报名,项目负责人、前3位团队成员及其排名不得变更。
第五条 指导教师要求。
(一)项目指导教师须热心从事创新创业教育,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经验,并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项目指导实际工作中。
(二)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两名,一经报名,指导教师名单及其顺序不得变更。
第六条 二级学院职责。
(一)二级学院须以赛促教、以赛促学、以赛促创、课赛创融合,积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、培训与实践,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,助力“双创”升级,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。
(二)二级学院须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,积极发动教师、全体学生和毕业5年内校友参赛,挖掘具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项目,为参赛团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。鼓励教师科技成果产业化,带领学生创新创业。
第三章 大赛组织流程
第七条 校赛流程。
(一)报名。参赛团队须通过登录大赛官网“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”或微信公众号(“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”任一方式进行网上报名。
(二)初评。组委会邀请校内副高以上或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突出的教师 作为初评评委,评选出项目直接进校赛
(三)校赛金奖争夺赛。
通过初评的项目校金争夺赛。通过现场答辩方式,决出校级金奖项目,并推荐参加省赛。
第四章 评审与表彰
第八条 信息公开。
比赛过程中,相关信息将在第一时间公示并接受监督。若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、弄虚作假的项目团队,一经查实,立刻取消参赛资格。
第九条 评审规则。
参见当年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。
第十条 表彰奖励。
校赛争夺赛结束后,公布校赛获奖项目名单、团队成员和指导教师名单。大赛结束后颁发获奖证书并举行表彰仪式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本办法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。